广西金毛狗蕨判刑案件

柯基犬

  一、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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